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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要求,我局于2025年6月1****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无种子加工设备(种子烘干、清选设备);
二是缺少与********公司的种子采购合同;
三是未提供种子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
四是未提供种子购入和销售的标签和使用说明。
二、整改要求
一是购置种子加工设备,购置仪器设施设备需符合种子加工要求。
二是完善档案中的生产经营记录。补充与********公司的种子采购合同的种子采购合同。
三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种子的自检管理,补充档案中种子的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
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
你公司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