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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4530168 | 建设单位法人:陈显 |
| 骆愈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大鹏新区 |
| 大鹏街道**路10号 |
| 淡水涌防洪达标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鹏新区 |
| 经度:114.53725,114.53808,114.53516,114.53443,114.53409,114.53383,114.53318,114.53284,114.53329,114.53295 纬度: 22.48775,22.48606,22.48467,22.48456,22.48421,22.48375,22.48343,22.48259,22.48112,22.47866 | ****机关:****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29 |
| 深环鹏备〔2019〕0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842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45301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深****公司 |
| ****0300MA5GDRWC74 | 验收监测单位:大湾区****公司 |
| ****0300MA5EE3RA7L | 竣工时间:2025-03-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826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范围起于**顶,流经牙山、西涌海滩4号门及3号门公路,终至入**,河道整治全长约3.19km,包括干流2.55km及支流0.64k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范围起于**顶,流经牙山、西涌海滩4号门及3 号门公路,终至入**,河道整治全长约2.995km,包括干流2.364km及支流0.631km。 |
| 较环评时期减少0.195km,其主要原因是根据现场的实际整治长度进行施工,且整治长度较短,基本无较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导流排水、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砼施工、护岸工程、抛石护脚、金属结构安装、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导流排水、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砼施工、护岸工程、抛石护脚、金属结构安装、运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施工设备冲洗、场地冲洗、场地降尘。 废气:配备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度,进出车辆需篷布遮盖;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尽量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柴油工程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为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影响,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对于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运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缓解交通压力;淤泥即清即运且采用密闭车运输。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临时声障和维护设施;控制行车速度,禁止鸣笛;合理布局;使用低噪声设备。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每天清运;建筑垃圾、弃方运送到规定的余泥受纳场;淤泥交由**市****公司处置。 生态恢复:加强生态保护、陆生生保护、水生生物保护等措施。 营运期: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污水管网,****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控制行车速度、加强车辆维修保养。 固废:生活垃圾、栅渣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收割植物、枯枝、树叶等运至指定树枝粉碎肥理。 噪声:加强管理、控制行车速度、禁止鸣笛。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设置简易隔油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浇洒、降尘、车辆冲洗等。 废气:配备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场道路、施工车辆进行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度,进出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盖,防止扬尘;施工车辆安装再生柴油颗粒捕集器,禁止使用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清淤淤泥即清即运,并对运输车辆加以覆盖,减少臭气散发。 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安装减振垫,施工工地设置简易隔声屏障,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采用静压桩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作业。 固体废物:设置垃圾回收箱(桶),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弃方、建筑垃圾、河道淤泥等运送到指定受纳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生态恢复:恢复沿线绿化,加强陆生、水生生物生态保护措施,编制水土流失方案并取得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营运期: 废水:无生活污水产生; 废气:主要来源于巡河管理时车辆运行过程,通过控制行车速度、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固废:主要来源于管理过程中收割植物、枯枝、树叶等,运****肥厂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于巡河管理时车辆运行过程,通过控制行车速度、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禁止鸣笛,减少汽车噪声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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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临时沉砂池、隔油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1 | 工地围档、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合格施工机械和车辆、密闭罐车运输等。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 | 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士100%覆盖或绿化;施工现场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喷淋系统,回用水来源于施工废水;施工工地出口等易起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工地出口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等;使用符合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河道淤泥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等。 | 未监测 |
| 1 | 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配备个人噪声防护设备、加强交通管理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中午及夜间进行施工,对施工人员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建立相关噪声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交通管理等。 | 未监测 |
| 1 | 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弃方采用自卸汽车运至指定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中木材、钢筋可考虑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建筑垃圾受纳场处置;河道淤泥采用密闭车外运至指定淤泥厂。 | 设置垃圾回收箱(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弃方采用自卸汽车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建筑垃圾中木材、钢筋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受纳场处置;废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签订协议;河道淤泥采用密闭运输车外运,****处理场处置。 |
| 1 |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陆生生物保护措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生态控制线范围保护措施等。 | 施工期间加强相关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宣教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设置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如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土袋等,同时进行绿化恢复,采用乔木、棕榈、灌木等相结合方式;加强陆生生物保护措施,绿化建设过程中使用当地物种,采用乔木、棕榈、灌木、竹类相结合方式等;投入适量水生生物,如鱼、虾、沉水植物等,注重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结构和组成的完整性,优化群落结构,同时强对河道环境管理工作;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与管理,通过清淤疏浚,改善河道水质及污染情况;对堤岸和沿河进行绿化恢复、生态景观的营造,进一步提高河道流域内生态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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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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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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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沿线绿化,加强陆生、水生生物生态保护措施,编制水土流失方案并取得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包括对河道沿线可绿化部分种植绿化草皮或树木、设立重力式挡墙、建设挡潮闸、改建桥涵等;编制完成水土流失方案及取得相关备案回执,并严格实施了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水土保持措施,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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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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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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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