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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34656X | 建设单位法人:蒋奕锋 |
| 姚淑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园区(经营地址一:**市****园区;经营地址二:**市高新区金海路1210号) |
| ****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升压 站电磁环境和固体废物)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羊口镇****厂区南侧偏东 |
| 经度:118.90809 纬度: 37.26673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9-22 |
| 环审〔2013〕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648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国能**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
| 913********43465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丹****公司 |
| 913********6887493 | 验收监测单位:**丹****公司 |
| 913********6887493 | 竣工时间:2016-07-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danboer.****.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变:** 2 台主变,单台容量 1230MVA,电压等级 500kV; 高压厂用分裂变压器:** 2 台高压厂用变压器,单台容量 63MVA,电压 等级 35kV; 高压厂用双卷变压器:** 2 台高公变,单台容量 31.5MVA,电压等级为 20kV; 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 1 台启备变,单台容量 70MVA,电压等级为 500kV。 50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500kV 出线 2 回。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 2 台主变,单台容量 1230MVA,电压等级 500kV; 高压厂用分裂变压器:** 2 台高压厂用变压器,单台容量 63MVA,电压 等级 35kV; 高压厂用双卷变压器:** 2 台高公变,单台容量 31.5MVA,电压等级为 20kV; 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 1 台启备变,单台容量 70MVA,电压等级为 500kV。 50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500kV 出线 2 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贮油坑及事故油池:1 个有效容积约 169.0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现有 1#、 2#主变、启备变及 1#、2#高厂变、1#、2#高公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 油。1#、2#主变、启备变及 1#、2#高厂变、1#、2#高公变下方均已设置贮 油坑,有效容积分别约为 124m3、34m3、31m3和 27m3。 | 实际建设情况:贮油坑及事故油池:1 个有效容积约 169.0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现有 1#、 2#主变、启备变及 1#、2#高厂变、1#、2#高公变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 油。1#、2#主变、启备变及 1#、2#高厂变、1#、2#高公变下方均已设置贮 油坑,有效容积分别约为 124m3、34m3、31m3和 27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通过类比监测结果可以预计本工程 500kV**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小于《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 4kV/m、工频磁场强度 0.1mT的限值。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二 次循环冷却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 工后,建设单位****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升压站 50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对工频电场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对电磁环境的影响起改善作用。经监测,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为(0.33~684.78)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024~2.1279)μT,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3014)中的 4000V/m、100μT 的标准限值。 2.升压站已严格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 2.主变区已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169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 1#、2#主变、启备变、1#、2#高厂变以及 1#、2#高公变事故状态下的事故油。各主变下方均设置了贮油坑。主变贮油坑、事故油池设计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中要求:户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 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升压站运行至今未发生过事故,未产生过废变压器油。 3.升压站内变压器等主体工程与事故油池、贮油坑等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做到了“三同时”。自主验收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已进行了自主验收,其中噪声和固废环境保护设施****保护厅的验收。 4.(1)单台主变(1#、2#)容量为 1230MVA,为三相一体式主变,每台主变装油量为133t(148.6m3)。每台主变下均设置 1 个贮油坑,每个贮油坑有效容积均为 124m3。 (2)启备变容量为 70MVA,为三相一体式,装油量约 55.9t(62.5m3),下方设置 1个贮油坑,有效容积为 34m3。单台高厂变(1#、2#)容量为 63MVA,为三相一体式,装油量约 19t(21.2m3),每台下方设置 1 个贮油坑,有效容积为 31m3。(4)单台高公变(1#、2#)容量为 31.5MVA,为三相一体式,装油量约 10.5t(11.7m3),每台下方设置 1 个贮油坑,有效容积为 27m3。主变区已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169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 1#、2#主变、启备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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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二 次循环冷却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 升压站已严格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 主变区已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169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 1#、2#主变、启备变、 1#、2#高厂变以及 1#、2#高公变事故状态下的事故油。各主变下方均设置了贮油坑。 主变贮油坑、事故油池设计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中要求:户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 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 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 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升压站运行至今未发生过事故,未产生过废 变压器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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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类比监测结果可以预计本工程 500kV**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小于《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 4kV/m、工频磁场强度 0.1mT的限值。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二次循环冷却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升压站 50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对工频电场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对电磁环境的影响起改善作用。经监测,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为(0.33~684.78)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024~2.1279)μT,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3014)中的 4000V/m、100μT 的标准限值。 2.升压站已严格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 主变区已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169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 1#、2#主变、启备变、 1#、2#高厂变以及 1#、2#高公变事故状态下的事故油。各主变下方均设置了贮油坑。 主变贮油坑、事故油池设计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中要求:户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 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 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升压站运行至今未发生过事故,未产生过废 变压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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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