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区政通西路60号 | 304,000.00元 | 职工工作餐保障服务(单价):30.6元 | 93.00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餐饮服务 | 职工工作餐保障服务 | 为****职工工作用餐保障服务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作菜品,供应商须在每周四制定下周的菜单(食谱)提交采购人确认等 | 一年,采购人食堂投入营运后该项服务自动终止,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止采购协议 | 所有食材由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对食材、产品质量负有监督权,不得购买不新鲜和假冒伪劣食材、产品等 |
周柳伶(采购人代表)、曾光、李晓燕、艾晓欣、杨如龙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定额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品目:C****0000餐饮服务;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04,000.00元。
2、计划编号:510********200010104[2025]00369。
3、监督单位:****财政局,联系电话:028-****7142。
4、付款方式:
(1)以3.2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为准,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作为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作为预付款。
(2)以3.2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为准,项目服务期满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项目服务期满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以3.2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为准,待用餐费用达到前两次支付比例时,根据确认的已完毕的工作餐凭证列明数量,在剩余金额内每月据实支付。采购人每次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均需提供有效的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待用餐费用达到前两次支付比例时,根据确认的已完毕的工作餐凭证列明数量,在剩余金额内每月据实支付。采购人每次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均需提供有效的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名称:****
地址:**市**区社学巷2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7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513
联系方式:李先生;028-****6608-88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6608-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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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