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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批复〔2025〕46号
**县****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批准洞庭湖流域****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洞庭湖流域****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县**镇、石牛寨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治理河段总长18.258km,其中有工程措施段设计长度为16.683km,清淤疏浚段设计长度为1.575km;2、河道污染底泥清理,总计27.44万m3;3、**生态沟渠11条,其中石牛寨镇8条,**镇3条,总计11条7.45km;4、河道垃圾清理,总计1.18万t;5、附属建筑物:**φ1.2m排水涵管9处,**φ0.6m排水涵管12处,**下河踏步25处,**排水箱涵1处;6、排水工程:**HDPE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600)10.088km,HDPE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300)4.62km,UPVC排水管(DN110)9.479km(入户管);**40t/d污水处理点1处,200t/d污水处理点1处;**人工湿地1处。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进一步做好现状调查,优化污水管网和处理点设计;
2.明确弃土场具体位置、数量和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结合现场实测数据,复核工程量,完善工程概算。
4.涉水、涉河工程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5.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化利用设计,并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和处置利用费纳入工程预算。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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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