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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财〔2025〕罚字第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水务局
住所地(地址):**市**区华泰路33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水务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追加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水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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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