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墓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 项目编号 | WH071FJ25SJ0710 (任务书编号:FS340********255号) | |||||||
| 标段名称 | ****公墓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编号 | WH071FJ25SJ0710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主任187****476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市学府春天南门103-203门面房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俞跃182****562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 投标费率(%) | 90.11 | |||||||
| 项目负责人 | 鲁永超 | |||||||
| 证书编号:202****1487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工期(天) | 6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 投标率(%) | 90.15 | |||||||
| 项目负责人 | 高晋峰 | |||||||
| 证书编号:202****3586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工期(天) | 6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 投标费率(%) | 90.7 | |||||||
| 项目负责人 | 刘裕禄 | |||||||
| 证书编号:201****0901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工期(天) | 6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设计院:不符合2.1.2资格评审标准“两家联合体投标人为同一单位”;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省金田建筑****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龙腾****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中凡****公司、中远****公司、****公司、**新****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顺风****公司、**城市天地工程****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志诚****公司、中盛****公司、**华盛国际建筑****公司、****公司、****设计院****公司、****公司、****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林同炎李国豪****公司、******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