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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09031Y | 建设单位法人:尚彩升 |
| 张浩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大周金汇大道 |
| 短流程再生不锈钢工艺优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周镇黄金大道1****公司院内 |
| 经度:113.85503 纬度: 34.263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7 |
| 许环建审〔2025〕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09031Y002P |
| 2017-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270 |
| 2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0903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0903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82MADY83QH8Y | 竣工时间:2025-09-14 |
| 2025-09-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0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2VpchF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吨不锈钢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吨不锈钢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钢加料-合金熔化-AOD炉精炼-LF炉保温-连铸-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废钢加料-合金熔化-AOD炉精炼-LF炉保温-连铸-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净环水系统循环使用,软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浊环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直接冷却水指标,措施可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炼钢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二噁英类。电炉一次烟气采用“第四孔排烟+重力除尘+急冷+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炉二次、三次烟气采用“密闭罩+顶吸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钢渣处理废气采用“集气罩+湿式除尘”处理;其他废气采用“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冷却塔、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措施可行。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其他除尘废滤袋、其他除尘收尘灰、废耐火材料、氧化铁皮、切废料、铸余渣、****处理站污泥、废钢渣、****处理站污泥、废电极等,切废料返回电弧炉,其余或委托处置或外售等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电炉废滤袋、电炉收尘灰、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通过分析生产废水的回用情况,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是可行的、可靠的。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体造成的影响可接受。废气:本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处PM10短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PM10、二噁英类年平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及其他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各敏感点及网格点处二噁英类可满足日本环境厅日均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本次改建完成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实施削减后预测范围的年平均浓度变化率k=-26.79%,浓度变化率k≤-20%,因此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本项目建成后,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各因子厂界浓度达标且厂界外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噪声:本次工程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外200m范围内敏感点老谢庄、丁庄、胡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可得到安全处置,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由于拆炉机不再建设,拆炉机配套的覆膜布袋除尘器+26m高排气筒改建为合金熔化炉废气治理措施,合金熔化炉废气由2套合金熔化炉共用1套45万m3/h覆覆膜布袋除尘器+26m高排气筒调整为:1套合金熔化炉配套1套45万m3/h覆膜布袋除尘器+26m高排气筒,另1套合金熔化炉配套1套50万m3/h覆膜布袋除尘器+26m高排气筒。砌炉废气、1000m3白灰储罐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0.3m,实际高度为25.7m;热修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4m,实际高度为18m;**铸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8m,实际高度为26m;以上排气筒高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4.1.2 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 m”要求,且不属于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由于企业在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对全厂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所以部分排气筒编号发生了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368 | 0 | 0 | 0 | 0 | 1.037 | 0 | |
| 0.4355 | 0 | 0 | 0 | 0 | 0.435 | 0 | |
| 0.0117 | 0 | 0 | 0 | 0 | 0.01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5658 | 0 | 3.5658 | 0 | 0 | 3.566 | 0 | / |
| 18.7445 | 0 | 18.7445 | 0 | 0 | 18.744 | 0 | / |
| 68.9083 | 66.502 | 68.7329 | 67.1472 | 0 | 68.263 | -0.645 | / |
| 0 | 0 | 1.2024 | 0 | 0 | 0 | 0 | / |
| 1 | **1套1170m3/h冷却塔,1套1100m3/h冷却塔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1套1170m3/h冷却塔,1套1100m3/h冷却塔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1 | 1套“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26m高排气筒”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0年修订版)中短流程炼钢行业A级绩效管理要求 | 2套“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26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合金熔化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0年修订版)中短流程炼钢行业A级绩效管理要求 |
| 1 | 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 | 本项目东、南、西、北四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3~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4~48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固废:其他除尘器废滤袋经收集箱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其他除尘器收尘灰密闭输送至灰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氧化铁皮、切废料、铸余渣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站****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干化后含水率60%,暂存于污泥池,外售综合利用;废钢渣经滚筒渣处理系统处理后暂存于渣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和废电极经收集后暂存于电炉车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电炉废滤袋、电炉收尘灰、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均分别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上述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一般固废:其他除尘器废滤袋经收集箱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其他除尘器收尘灰密闭输送至灰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氧化铁皮、切废料、铸余渣、废电极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站****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干化后含水率60%,暂存于污泥池,外售综合利用;废钢渣经滚筒渣处理系统处理后暂存于渣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电炉废滤袋、电炉收尘灰、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均分别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上述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电炉、AOD炉、LF炉、连铸线、热修、钢渣处理系统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下水防渗措施、跟踪监控井,事故池等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炉、AOD炉、LF炉、连铸线、热修、钢渣处理系统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下水防渗措施、跟踪监控井,事故池等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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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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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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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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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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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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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