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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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1-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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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0580

通信地址:****新区**大道292****中心

联系人:****审批局****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基地项目

****新区**河路109号

****

******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752号)选址于****新区**河路109号,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基地项目,设置4条中试研发线,其中2条抗肿瘤药物类中试线,2条普通药物类中试线,项目建成后,年研发设计能力17.642吨。原则上单个中试项目自开始建设到投入运行周期不得超过2年,特殊情况下可****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申请延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年。按《报告书》所述,项目试验****集团其他公司药理毒理研究、登记试验、制剂配方研究等,不作为产品销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一)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进行设计。高浓高盐废水经“薄膜蒸发+三效蒸发”脱溶脱盐系统预处理、高浓高毒废水经脱溶系统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铁碳+芬顿”系统预处理后,与一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排水和冷却循环系统排水混合,进入“调节+水解+厌氧+二级A/O”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二离心间产生废气收集经“水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201)排放。中试研发线工艺废气中的含氢废气收集经“水封+阻火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202)排放。含卤素废气和二氯甲烷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经现有“深冷+水吸收+碱吸收+除雾+树脂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301)排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单元产生的薄膜蒸发、多效蒸发废气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经“氧化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401)排放。含氯化氢混合有机废气收集经降膜吸收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混合有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混合经“酸吸收+水吸收+碱吸收”装置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的废气与其他储罐呼吸废气、离心间废气混合经“碱吸收+除雾+RTO+冷却+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501)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风机、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制备废膜、废包装耗材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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