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受****委托,****承担了“****集约化奶牛场(123团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该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集约化奶牛场(123团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3团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办公室、宿舍、牛舍、挤奶厅、加料通道、堆料场及其配套的环保及公辅工程;年存栏1500头奶牛。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0992-****261
通讯地址:**伊犁州**市天北大道11号2楼
2、承担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高新区(**区)二工街道**北路18号华联大厦1栋8层A座8E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159
电子信箱:****@qq.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次后评价工作的有关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