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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安肇**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报价要求: 报下浮费率,****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中的二类费用金额为基数*(1-中标下浮费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1.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区同庆街111号
联系方式:138****9512
名称:****
地址:**省**市**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
联系方式:0459-****065
项目联系人:侯涛
电话:045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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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