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左江水系****段河道治理工程-左江两岸(**大桥-**三桥)段蓝绿空间生态修复CZ13-**左**岸(**大桥至**三桥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
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
参与投标的企业以及各自的投标价格及评标价格为:
序号:1,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471,814.72,评标价:¥72,777,599.76 ,技术建议书得分:46.21 ,财务建议书得分:53.83 ,综合评审得分71.72 ,排序:6;
序号:2,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0,000,835.19 ,评标价:¥63,306,620.23 ,技术建议书得分:72.14 ,财务建议书得分:/,综合评审得分/,排序:/;
序号:3,投标人名称:****集团****公司,投标报价:¥63,407,089.73,评标价:¥56,712,874.77 ,技术建议书得分:73.14 ,财务建议书得分:/,综合评审得分/,排序:/;
序号:4,投标人名称:******集团****公司,投标报价:¥82,797,108.71 ,评标价:¥76,102,893.75 ,技术建议书得分:75.57 ,财务建议书得分:51.48 ,综合评审得分80.73 ,排序:5;
序号:5,投标人名称:**省降龙水利****公司****集团****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评标价:/,技术建议书得分:,财务建议书得分:/,综合评审得分/,排序:/;
序号:6,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66,965,251.65,评标价:¥60,271,036.69 ,技术建议书得分:73.86 ,财务建议书得分:65.00 ,综合评审得分93.59 ,排序:1;
序号:7,投标人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4,319,200.15 ,评标价:¥67,624,985.19 ,技术建议书得分:69.14 ,财务建议书得分:57.93 ,综合评审得分84.69 ,排序:2;
序号:8,投标人名称:****集团****公司与****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75,394,852.00,评标价:¥68,700,637.04 ,技术建议书得分:65.79 ,财务建议书得分:57.02 ,综合评审得分82.49 ,排序:4;
序号:9,投标人名称:广****公司,投标报价:¥86,312,103.25,评标价:¥79,617,888.29 ,技术建议书得分:90.43 ,财务建议书得分:49.21 ,综合评审得分84.21 ,排序:3;
序号:10,投标人名称:****集团****公司与******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评标价:/,技术建议书得分:/,财务建议书得分:/,综合评审得分/,排序:/;
序号:11,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62,677,359.35 ,评标价:¥55,983,144.39 ,技术建议书得分:80.71 ,财务建议书得分:/,综合评审得分/,排序:/;
序号:12,投标人名称:******公司,投标报价:/,评标价:/,技术建议书得分:/,财务建议书得分:/,综合评审得分/,排序:/;
序号:13,投标人名称:****集团海河****公司****集团第二****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评标价:/,技术建议书得分:/,财务建议书得分:/,综合评审得分/,排序:/;
注:最总得分的计算方式请参考《征询投标书》“第三章 评标和资格标准”中“4、综合评审”。
经详细评审,以下投标人未中标或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原因如下:
1、****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分不为最高得分。
2、****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投标文件澄清函(01)》要求的截止时间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2条的规定拒绝了该投标人。
3、****集团****公司:该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澄清函(01)》中的要求提供低价项目的材料的采购合同和含材料费单价的材料发票,尤其是本项目中占比金额较大的苗木部分仅提供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也未对苗木的规格进行描述,无法判断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相同,也未提供近期以本项目施工工艺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合同的结算清单。综上所述,该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未响应《投标文件澄清函(01)》的要求,无法有效证明这个价格其能完成这个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第38条的规定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4、******集团****公司:综合评分不为最高得分。
5、**省降龙水利****公司****集团****公司联合体:未按照《征询投标书》的要求提供的业绩经验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公司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中含水工堤防道路工程道路长度、滨水碧道、绿道或园路工程道路长度不少于5公里或河道生态整治修复工程面积不少于10公顷”,因此,评标委员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拒绝了该投标人。
6、****工程局有限公司:综合评分不为最高得分。
7、****集团****公司与****公司联合体:综合评分不为最高得分。
8、广****公司:综合评分不为最高得分。
9、****集团****公司与******公司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方******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名称与授权书中的投标人不一致,授权主体不符合要求。****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不符合《征询投标书》的要求,拒绝了该投标人的投标。
10、****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联合体:该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澄清函(01)》中的要求提供低价项目的材料的采购合同和含材料费单价的材料发票,但该公司提供近期以本项目施工工艺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合同的结算清单。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均未能体现苗木部分的采购合同和含材料费单价的材料发票。综上所述,该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未响应《投标文件澄清函(01)》的要求,无法有效证明这个价格其能完成这个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第38条的规定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11、******公司:未按照《征询投标书》的要求提供的业绩经验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公司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中含水工堤防道路工程道路长度、滨水碧道、绿道或园路工程道路长度不少于5公里或河道生态整治修复工程面积不少于10公顷”,因此,评标委员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拒绝了该投标人。
12、****集团海河****公司****集团第二****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能证明该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至少成功完成过一个水工堤防道路工程、滨水碧道、绿道、园路工程中的其中一项工程或河道生态整治修复工程,该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800万元”,因此,评标委员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拒绝了该投标人。
最终,评标委员会推荐响应征询投标书,且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地址:**市关山路552号;**市**区湖明路武警水电大楼)为本合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 ¥66,965,251.65 元。
上述评标结果公示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0月25日下午17:00
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可以于公示发布之日起至公示截止时间(含节假日)按照征询投标书规定****公司递交有关的异议。如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上述单位将成为中标人。
招标人:****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63.com
招标代理:****
联系人:辛祺、张帆
联系方式:(010)****5198-502
邮箱:xinqi@ck.****.com,zhangfan@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