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天明湖清淤服务项目,由******公司承建,合同价****911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变化调整等原因,致使工程发生变更,其中设计1#联系单新增104823元,设计2#联系单减少****052元,具体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1#联系单
1.天明湖音乐喷泉下存在浮筒,水体不能放空,需对其进行保护,在音乐喷泉外设置土石围堰,长约500m,堰(顶)宽6m,高度1m,利用开挖料填筑;另设拦水堰长20m,宽6m,高度0.6m,采用袋装土填筑,并设土工膜,作为围堰内排水设施;设置两台水泵,流量分别不低于60m3/h和150m3/h,作为围堰内补水措施。
2.湖体放空后,发现天明桥施工后临时围堰拆除后未清理彻底,增加围堰清理,涉及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3.为增加湖内排污井的耐久性及美观性,湖内4个排污井用水性油漆喷涂,总面积约352.79m2。
4.增加1台水泵,流量不低于180m3/h,用于向老颜公河供水。
5.湖体放空后上游来水量较小,不影响施工,取消原颜公河上游围堰,**进口处一期、二期围堰,共3座。
二、2#联系单
1.天明湖清淤至原设计湖底高程12.0m,发现区块3底部仍为淤泥,经参建各方商定对低于12.0m高程以下继续清理,清淤底高程不得低于11.7m,清淤方量按实结算;
2.清淤过程中发现部分区域无法按原设计进行施工,区块1-区块7挡墙周边设有抛石防护,区块1堰坝底部有抛石防护,区块5、区块7人工岛附近设有松木桩。区块4喷泉围堰内不再进行清淤。以上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清淤范围。
以上变更金额合计减少投资****229元。现予以公示,如对变更情况有不同意****水利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4日
二、联系电话:0574-****2390
三、通讯地址:**县气象北路358号
四、联 系 人: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