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让底价10348.29万元 | |||
| 38.38%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2025-11-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18 | |||
| ****区 | 所属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 项目负责人: 路鑫电话: 137****9790/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2150 | ||||
| **** | 银行账户110********09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 电装****公司 |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电装****公司38.38%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电装****公司38.38%****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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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赛达四支路2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井上英治 | ||||||||||||||||
| 1996-04-03 | 注册资本13,874万元(人民币) | ||||||||||||||||
| 国有参股企业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 911********899400U | |||||||||||||||||
| 中型 | |||||||||||||||||
| 生产、销售马达、汽车刮水器总成、洗涤器总成、冷却风扇电机、空调电机、电动门窗电机、电动座椅电机、中央门锁电机及其相关的零部件;以上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及批发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
| 否 | |||||||||||||||||
| 否 | 职工人数355 | ||||||||||||||||
| 否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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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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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决议 | |||||||||||||||||
| 中水****公司 | |||||||||
| 2025-03-31 | |||||||||
| **** | 备案 | ||||||||
| 2025-11-19 | |||||||||
| 45,224.8 | 57,599.23 | ||||||||
| 30637.93 | 30637.93 | ||||||||
| 14586.87 | 26961.3 | ||||||||
| 10347.74694 | |||||||||
| 1、标的企业的经营期限将于2026年4月2日届满,基于其经营战略调整,标的企业各股**已达成一致意见,拟对其实施注销清算程序。 2、标的企业现有产品主要由股**“电装(中国)”负责销售,产品的技术由“日本电装”提供,产品的质量、生产、采购与市场均由“电装(中国)”提供支持和管理,并签订基本买卖、技术使用、人员派出相关的合同。 3、本次评估范围内的2项商标未进行权利人变更登记,商标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仍为**阿斯****公司,为电装****公司曾用名。 4、电装****公司账面列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法核算,账面原值合计17,753,850.12元,账面净值合计1,774,248.25元,坐落于**市**区郭辛庄千里堤北,权证编号为“房权证津房字第****03973号”和“津国用(96)字第056号”,建筑面积合计11361.77 平方米,土地面积1654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199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日止。 5、2006年1月19日,电装****公司与****办公室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二十年固定租金为700万人民币,同时租赁房屋附属设备,二十年租金为525万元,设备租赁期为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6、根据电装****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协议,投资性房地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采用的是“以租代售”模式转让。租赁期结束后,相关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产权实际应为承租方所有,电装****公司不主张对该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也无办理土地续期、回收地上建筑物残值计划。 7、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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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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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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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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