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发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龙州县幼儿园教玩具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5-G1-230110-gxjf)” 质疑答复函(一)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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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189****9819

邮箱:/

质疑人于2025年11月12****公司递交了质疑函,我公司已于11月13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

答复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四条 规定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标书代写

****幼儿园教玩具、幼教一体机、台式电脑等设备,涵盖多类产品,且核心产品(如幼教一体机)不仅涉及硬件参数,还包含教学适配性、安全防护性能、幼儿**设计等多个维度的要求;教玩具类产品需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涉及材质安全、教育功能适配等个性化需求,并非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 的货物。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其整体,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标书代写

答复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本项目实施方案、供货(安装)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方案中,评审因素中的 “量化” 并非仅指数字量化,而是指评审标准明确,能够使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客观评判。本项目(分标1、分标2)评分办法中的项目实施方案从人员组织、工作内容、时间进度表等方面,供货安装(调 试)方案已从供货计划、供货安排方面,售后服务方案从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 (注明时间)、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等方面,培训方案已从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力量方面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评审因素的设定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各项评分标准均设置不同档次要求,各档次要求逐档增高,同时每个档次分值设置均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且每个档次对应唯一分值。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该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共13份。其中对“幼教一体机”有9份;对“台式电脑”5份,这些设置,属于《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项的情形,违反《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标书代写

答复三:质疑人无证明材料证明从公告到开标共20天的时间为“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确保其有足够时间完成检测。”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但采购人为给投标人更加充裕的时间准备,已针对检测报告要求做出更正公告,具体更正事项详见招标公告同网址的更正公告信息。标书代写

特此答复。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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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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