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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公示2021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验收结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11月27日)。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将正式印发验收结果通知。验收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培育对象,限期3个月整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杨波,0871-****0893。
通讯地址及邮编:**市**区**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8室,650051。
附件:2021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验收结果
**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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