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市****管理中心) |
| 项目名称 | **区老便民河整治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高资街道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项目概况 | 整治范围西起梅家庄,北至长江。其中沿江公路以北、台泥桥以西属于**段,不在本工程整治范围内。工程主要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防渗处理、护岸工程、填塘固基、防汛道路建设及建筑物配套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场地及道路清扫等,不对外排放;围堰内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引至施工段下游排放;生活污水均依托附近公厕、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厂。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在省考断面附近施工时,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应提前配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编制断面水质保障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未经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控制施工物料运输、装卸和临时堆场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设置隔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临时堆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动植物保护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固话:0511-****1989 通讯地址:**市**区勤政路1号,****环境局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