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采购人)的**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项目名称:**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506.38元/月
三、服务期限:本次**期限不设固定截止日期,具体至**第五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招标投诉处理完毕、新中标供应商确定并完成与原服务单位交接工作之日止。
四、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及预算
| 品目分类 | 标段名称 | 预算金额(元/月) |
| 服务类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605999.29元/月 |
| 服务类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551171.33元/月 |
| 服务类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743026.25元/月 |
| 服务类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 354926.00元/月 |
| 服务类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标段 | 316206.55元/月 |
| 服务类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标段 | 281050.00元/月 |
| 服务类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七标段 | 381126.96元/月 |
| 合计 | ****506.38元/月 | |
五、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市**第四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自202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市民满意度不断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该项目合同已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
鉴于新一轮公开招标程序尚未全部完成,存在投标质疑,可能发生废标的风险,需等待相关部门处理结果,故在上一轮延期期限内,无法全部完成招投标活动,需继续延期。为不致降低服务标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拟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 序号 | 标段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 1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 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 | **省**市**区阳湖镇百鸟亭路7号百鸟亭新苑2幢101号 |
| 2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宏源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 | **县星沙镇天华路领秀**佳秀阁B栋A202号 |
| 3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仁仁洁****公司 | **省**市**区**镇**北路第二层202号 |
| 4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 **润泽天园环境服务 有限公司 | **省**市**区云峰****花园2栋104室 |
| 5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标段 | **欣云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 | **省**市**县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
| 6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标段 | **宏达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 **市仙岳山街道**村史家老屋组 |
| 7 | **环卫作业延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七标段 | **向往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 | ****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189号中部智谷三期10#栋1415 |
七、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
| 论证地点 | **市**路**街2号(****) |
| 论证意见 | 1、该项目的服务性质为连续性服务,一旦服务中断,将直接损害公共利益; 2、新一轮公开招标程序尚未全部完成,存在投标质疑,可能发生废标的风险,需等待相关部门处理结果,故在上一轮延期期限内,无法全部完成招投标活动,需继续延期; 3、原中标单位均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且履约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在新一轮招投标完成前,由原中标单位继续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次**期限至新中标供应商确定并完成与原服务单位交接工作之日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综上:原中标单位在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合同履行期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共利益需求,方案可行。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黄玲 | ****市委****办公室 |
| 王芳 | ****事务局 |
| 唐咏洋 | ****审计局 |
| 张雪娇 | ****事务所 |
| 包思宇 | ****事务所 |
八、公示期限: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九、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邓子龙
电 话:185****7056
地址:**省**市青云北路30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俊君、王静利、叶秋香
电 话:175****1120
地址:**市**路**街2号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