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金蜘蛛、钢研华普)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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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5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金蜘蛛、钢研华普)
发布日期:2025-11-20 17:4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包塑丝5000吨、塑料丝3000吨、塑料平网3000吨项目

**省**市**县程油子乡周刘庄村

****

******公司

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车间购买拉伸机3套、包塑生产线8套、塑料丝生产线3套、织网机40台。

1、项目包塑、挤出、烘干、横向拉伸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收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3、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音设备、减振、隔声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40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钢研华普****公司丝网复合高通量膜、金属纤维毡生产项目

**省**市**县高新区**经二路西,纬二**,纬二路6号

钢研华普****公司

******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50平方米(约150亩),建设5栋厂房、研发楼、服务楼、宿舍楼、中试厂房、大门门卫室、危废库等总建筑面积为100000平方米。产品包括:丝网复合高通量膜、高精度丝网滤芯、高强度丝网滤盘、金属纤维毡滤芯产品、金属粉末滤芯等工业过滤净化元件,年产能80万平方米。

1、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扬尘、噪声等的污染防护措施,施工期无组织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2#厂房一层焊接、切割烟尘(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二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检验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真空泵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静电油雾净化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清洗废水通过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中和+絮凝沉淀+压滤分离)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北厂界)标准;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粉桶、废甲基纤维素盒、金属废料、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及废油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已通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5】8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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