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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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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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南路与******花园5号楼1门1101房地产
GR2025TJ****419
挂牌价: 5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2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18
标的名称
| **市**区**南路与******花园5号楼1门1101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0-10 |
评估值(万元)
| 56.33 | 账面价值(万元)
46.019983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房地产证载权利人为**市咏庆环境****公司,现该单位已更名为中环广源****公司。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如因更名所需提供相应材料均由转让方负责。 4、本项目房地产现租户租赁期至2026年06月10日止。目前该租户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交易中心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受让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购买权。其他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申请受让。 5、本项目房地产最终受让方须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过户后自行与现有租户办理租赁协议变更事宜,与转让方无关。如产生后续清户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市**区**南路与******花园5号楼1门1101 |
楼盘名称
| 御湖花园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64.75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
土地面积(m2)
| 8.9 | 设计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1 | 附属设施
/ |
位置信息
| ****南路辅路,南近**路辅路,西、****花园 |
周边配套
| 小区交通便利,配套合理。小区周边有观园公寓公交站,公交643路 ; 703路 ; 711路 ; 829路 ; 857路 ; 903路 ; 904路 ; 快速2路在此经停。 |
小区介绍
| **中******公司负责开发,建于2019年。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是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中环广源****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大寺镇王村商业街5号楼5-1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良和 | 成立日期
2010-12-01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102921 | 经营规模
微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水**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评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省**市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4********216220B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04-0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广电计量2025年4月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编号:****0041)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1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领取经转让方盖章版《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136****5025。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坐落位置、朝向、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递交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纸质材料。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转、受让双方在******事务中心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户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7.1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