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工程(第二阶段)--炼钢”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及炼钢主厂房、1号至3号综**泵房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工业园。
二、项目概况
(一) 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地字第****002025YG****569号):总用地面积****200.76㎡,净用地面积****910.93㎡,用地性质为工业、**码头、公用设施(供地)用地,建设规模:≥****346.56㎡且≤****366.40㎡,容积率:≥0.6且≤1.5,建筑密度:≥30%且≤50% ,绿地率:≥10%且≤20%。
(二)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00.76㎡,净用地面积****910.93㎡,总建筑面积****335.71㎡,计容建筑面积****735.12㎡,容积率为1.20,建筑密度为53.33%,绿地率为10%,停车位2420个。
(三)变更内容:总平面布局变更,拆除炼钢主体厂房一部分以及一部分炉初练炉车间、炉槽下液压站、炉槽设备房、综**泵房等建构筑物,拆除面积共为177893.14㎡。炼钢主厂房、1号至3号综**泵房扩建,扩建面积合计351400.72㎡。原批复方案总建筑面积****751.99㎡,计容建筑面积****132.08㎡,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45.50%,绿地率为10%,停车位2000个。
(四)原2025年10月13日所发布的《****关于****公司“产业升级技改(第二阶段)产能置换”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变更及炼钢主厂房、1号至3号综**泵房建筑立面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公示文作废。
三、公告地点
(一)《**日报》《南国早报》《**日报》等任何一家覆盖**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网站: http://fcg.****.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工业园。
项目审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082,**市**区**路30号天马大厦****,邮编:538001)。
四、本案图示
区位示意图
原批复的总平面图
变更后的总平面
厂房鸟瞰图
炼钢主体厂房以1号至3号综**泵房透视图
炼钢厂主体厂房透视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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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