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青铜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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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11-20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940

传 真:0953-****940

通讯地址:**市银河街73****环境局****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产锅炉更新改造项目

位于**市**镇****厂区内

****

******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镇****厂区内,主要拆除淘汰现有1台1t/h和0.7t/h燃煤锅炉后,**1台3.43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并对相关附属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治理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有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更换导热油属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处置,厂区不储存。

(六)项目运营期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39t/a、氮氧化物0.21t/a,未超出现有工程已批复总量,无需新增排污权指标。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市邵岗镇大沟村精品蛋托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位于**市邵岗镇大沟村

****人民政府

******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邵岗镇大沟村,总占地面积约9235m2,主要建设蛋托生产线及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年产蛋托500万片。项目总投资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治理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粉投料粉尘、热风炉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油烟废气。

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石粉投料口通过设置防尘罩、车间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石粉投料过程粉尘排放量,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热风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碎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实现综合利用。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回收尘、炉灰集****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2.505t/a、氮氧化物:7.51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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