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99.47平方米 |
| 挂牌价:58.0538万元 | 保证金:12.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6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紫东星城7栋115铺(含二楼)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199.47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1月20T日 至 2025年12月18T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 ||
| 联系人:刘女士 | ||
| 联系人电话:158****9825 |
一、本次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到委托人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拍卖的情形,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或损失,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标的按现状(包括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竞买前应到标的展示现场认真勘察,调查了解标的有关情况及其瑕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拍卖标的有关瑕疵作为竞买报价因素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凡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法人机构携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持上述证件从公告之日起至开拍之前前往**市公共**交易平台购买CA,然后自行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报名,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对应商业门面所载明的面积、结构等要件一一进行咨询、调查、勘验现状。一旦成交,交付时如出现现有信息与《抵税资产拍卖清单》中所含信息不符等情况,以现状为准。即便是有出入,其风险与后果概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因《抵税资产拍卖清单》的信息等与实际交付不一致而要求拍卖人对拍卖成交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四、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应依法在网络交易平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严格遵循《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
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并将全部款项汇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待缴库税款专户--****税务局,账号:1809 0000 0003 3710 7,开户行:中华人民******中心支库。
六、拍卖佣金执行标准,依据《拍卖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后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总价的5%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拍卖人。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拍卖会当日向买受人收取。收费标准参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9]366号文件执行。
八、买受人逾期未付款或未完全付清款项将视为违约 ,买受人一旦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九、特别约定:
(一)竞买。竞买人应理性应价,一经应价,就不得撤回。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保留(底)价就是拍卖参考价,也等于起拍价。只有当竞买人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才产生法律效力。而竞买人应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拍卖标的流拍。
竞买人承诺不得有恶意串通、肋迫或阻制他(她)人竟买,构成恶意串通的,所交竞买保证金按如下方式处理:拍卖人在竞买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拍卖成交价计算佣金,扣除佣金后剩余部分全部汇入委托人账户,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维护拍卖的正常秩序,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 1小时,自行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自由竞价,每轮加价幅度为5000元/轮(或整数倍)。竞价系统关闭时的最后一个价位,即为成交价。
(二)标的的交付。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委托人在标的现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如发生不可预知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导致标的无法交付、标的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标的等),由买受人会商委托人和拍卖人,委托人和拍卖人应给予协调,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协调不成,委托人和拍卖人将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交付的成交价款和保证金。对此,三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三)标的过户及相关税费:本次拍卖标的涉及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四)保证金的退还:1. 买受人需在完成以下全部事项后申请退还保证金:①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②完成标的产权过户登记并实际接收标的(即 “交割完成”);2. 拍卖人在收到买受人交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标的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手续;3. 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需扣除交易平台手续费的,将提前书面告知)。
十、凡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报名者均视为已了解本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本拍卖标的的现状,并认可以上所有条款。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6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6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58.0538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5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者得。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一、保证****银行****银行账户,并足额到账,保证金到账超过截止时间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报名。 二、保证金的退还:1. 买受人需在完成以下全部事项后申请退还保证金:①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②完成标的产权过户登记并实际接收标的(即 “交割完成”);2. 拍卖人在收到买受人交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标的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手续;3. 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需扣除交易平台手续费的,将提前书面告知)。标书代写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39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曙光锦城17栋202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50.41平方米 | **县 | 49.7614万元 | 10万元 | 0.5万元 |
| 2 | 曙光锦城5栋110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1.15平方米 | **县 | 8.4058万元 | 2万元 | 0.5万元 |
| 3 | 曙光铂悦1-2栋104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22.13平方米 | **县 | 51.9629万元 | 10万元 | 0.5万元 |
| 4 | 曙光铂悦1-2栋110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98.45平方米 | **县 | 41.8877万元 | 8万元 | 0.5万元 |
| 5 | 曙光铂悦1-2栋114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74.33平方米 | **县 | 31.6254万元 | 6万元 | 0.5万元 |
| 6 | 曙光铂悦1-2栋203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14.51平方米 | **县 | 88.1812万元 | 18万元 | 0.5万元 |
| 7 | 曙光铂悦1-2栋204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07.52平方米 | **县 | 65.4206万元 | 13万元 | 0.5万元 |
| 8 | 曙光铂悦3栋201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45.21平方米 | **县 | 73.4386万元 | 15万元 | 0.5万元 |
| 9 | 曙光融城16栋1-101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9.52平方米 | **县 | 20.259万元 | 4万元 | 0.5万元 |
| 10 | 曙光融城16栋1-103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6.43平方米 | **县 | 27.3046万元 | 5.5万元 | 0.5万元 |
| 11 | 曙光融城16栋1-104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3.03平方米 | **县 | 26.0281万元 | 5万元 | 0.5万元 |
| 12 | 曙光融城16栋1-105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90.94平方米 | **县 | 37.5655万元 | 7.5万元 | 0.5万元 |
| 13 | 曙光融城16栋1-106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96.48平方米 | **县 | 41.0495万元 | 8万元 | 0.5万元 |
| 14 | 曙光融城16栋1-107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3.36平方米 | **县 | 26.4294万元 | 5万元 | 0.5万元 |
| 15 | 曙光融城16栋1-108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75.6平方米 | **县 | 31.535万元 | 6万元 | 0.5万元 |
| 16 | 曙光融城16栋1-109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9.44平方米 | **县 | 28.9654万元 | 5.5万元 | 0.5万元 |
| 17 | 曙光融城16栋1-110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7.65平方米 | **县 | 28.2188万元 | 5.5万元 | 0.5万元 |
| 18 | 曙光融城16栋1-111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8.43平方米 | **县 | 28.5442万元 | 5.5万元 | 0.5万元 |
| 19 | 曙光融城16栋1-112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74.72平方米 | **县 | 31.1679万元 | 6万元 | 0.5万元 |
| 20 | 曙光**车库1栋2号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6.81平方米 | **县 | 9.4234万元 | 2万元 | 0.5万元 |
| 21 | ****停车场车位1个107号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平方米 | **县 | 1.6万元 | 0.3万元 | 0.5万元 |
| 22 | 曙光**5栋105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72.36平方米 | **县 | 26.0579万元 | 5万元 | 0.5万元 |
| 23 | 曙光**2栋102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7.82平方米 | **县 | 24.423万元 | 5万元 | 0.5万元 |
| 24 | 紫东星城7栋103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12.17平方米 | **县 | 39.6274万元 | 8万元 | 0.5万元 |
| 25 | 紫东星城7栋106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74.17平方米 | **县 | 26.2028万元 | 5万元 | 0.5万元 |
| 26 | 紫东星城7栋107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78.33平方米 | **县 | 27.6724万元 | 5.5万元 | 0.5万元 |
| 27 | 紫东星城7栋108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74.87平方米 | **县 | 26.4501万元 | 5万元 | 0.5万元 |
| 28 | 紫东星城7栋109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9.51平方米 | **县 | 24.5565万元 | 5万元 | 0.5万元 |
| 29 | 紫东星城7栋111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4.88平方米 | **县 | 19.388万元 | 4万元 | 0.5万元 |
| 30 | 紫东星城7栋112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4.88平方米 | **县 | 19.388万元 | 4万元 | 0.5万元 |
| 31 | 紫东星城7栋113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4.88平方米 | **县 | 19.388万元 | 4万元 | 0.5万元 |
| 32 | 紫东星城7栋114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2.84平方米 | **县 | 18.6673万元 | 3.5万元 | 0.5万元 |
| 33 | 紫东星城7栋115铺(含二楼)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99.47平方米 | **县 | 58.0538万元 | 12万元 | 0.5万元 |
| 34 | 紫东星城7栋116铺(含二楼)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42.09平方米 | **县 | 41.3538万元 | 8万元 | 0.5万元 |
| 35 | 紫东星城7栋117铺(含二楼)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36.82平方米 | **县 | 39.8201万元 | 8万元 | 0.5万元 |
| 36 | 紫东星城7栋118铺(含二楼)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91.86平方米 | **县 | 55.839万元 | 11万元 | 0.5万元 |
| 37 | 紫东星城7栋119铺(含二楼)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35.3平方米 | **县 | 68.4817万元 | 13.5万元 | 0.5万元 |
| 38 | 紫东星城7栋201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799.7平方米 | **县 | 411.7714万元 | 82万元 | 0.5万元 |
| 39 | 紫东星城7栋301铺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804.17平方米 | **县 | 381.0407万元 | 76万元 | 0.5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sz.****.cn/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11月20日16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8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6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12月18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6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6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58****9825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6-****383
****
2025年11月20日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