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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范围
县域内从事红萝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社、规模化红萝卜种植企业(以下简称“主体”)。
二、规模标准
申报主体种植红萝卜的连片种植面积应达到50 亩以上。
三、遴选流程
1.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需向种植地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办)初审签****农技中心。
2.评审:****中心开展评审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3.确认:正式确认主体资格,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将其纳入**县2025年红萝卜生产安全越冬地膜覆盖示范主体管理范围。同时,该主体将作为后续相关农业扶持政策的优先支持对象。
四、申报材料
主体遴选采用自愿申报、镇(街道)择优推荐、县级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2、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五、报送节点
有申请意愿的示范主体需在2025 年11 月 27 ****中心农环站,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联系人:党宏义 199****1046
宋会仙 151****7779
****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