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物流中心项目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物流中心项目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1、原招标文件中“**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物流中心项目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高新路、 **路、 **路、 **路、江浦路、荣华路等道路改造及雨污水管网检测改造,园区土方平整,园区供电线路**改造、公厕等。”现修改为“**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物流中心项目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高新路、 **路、 **路、 **路、江浦路、荣华路等道路改造,园区土方平整、园区供电线路**改造、公厕、雨污水管网清淤检测、管网信息化平台建设、绿化补植、零星道路维修、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等。”
2、我公司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合同金额1.25亿元,联合体占比为50%是否满足此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本项目要求业绩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9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3、本项目为**县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物流中心项目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主要为厂房房建类相关资料,为方便编制施组和总包方案,请业主提供配套道路及管网相关设计说明及可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答:本项目初步****园区道路及配套工程,且已上传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处,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看。
4、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质量要求内容很多,投标函中质量要求处是否可以只填写“合格”
答:可以。
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此处技术负责人是否有误,是否为设计负责人
答: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设计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县**镇**大道18-1-11号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方式:177****69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张芮
联系方式:0550-****144、157****0525、187****3585
日期: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