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义县人民医院总院遴选部分病理项目外送及合作共建的项目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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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院遴选部分病理项目外送及**共建的项目的遴选公告

****总院遴选部分病理项目外送及**共建的项目,潜在遴选人应在线下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17点 00 分前提交遴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部分病理项目外送及**共建的项目

采购需求:关于部分病理项目外送及**共建的项目公告,现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参与报名。

合同履行期限:遴选人应在3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2.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实验室且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本地化服务需求,确保标本的时效性。

4.3检测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评价记录。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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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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