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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靶场装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5-09-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开发区御园路99****科技园邱氏电子科技产业园1栋六楼
被投诉人 1 :南****基地
地址:**市友爱南路33号
被投诉人 2 :**建通****公司
地址:****市**区迎龙竹****广场2号楼A座21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湖街道**大道699号-22号29幢2层202-1-2-3-4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被“信用中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情形,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信息虚假,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不具备“防跳弹地面”生产能力,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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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