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市巴城镇石牌东泰丰路66号18号房 | **** | ******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内资)拟投资500万元,于**市巴城镇石牌东泰丰路66号租赁昆****公司的18号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例如:汽车用塑料开关、3C类塑料零件)1000万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印刷、打胶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阿****公司卡车厢式配件生产项目 | **市巴城镇石牌立基路18号2号房 | **阿****公司 | ******公司 |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阿****公司(内资)拟投资700万元,搬迁至**市巴城镇石牌立基路18号租赁昆****公司的2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卡车厢式配件320万台。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焊接、下料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去毛刺废气及设备维护油雾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公司注塑产品生产项目 | **市张浦镇**路336号1号房 | ******公司 | **绿****公司 |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市张浦镇**路336号的1号厂房建筑面积6862.73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笔记本外壳、安防产品外壳等塑料制品5010万件。 |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9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4 | **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 **市全区域,包括开发区、高新区、****开发区、周市镇、张浦镇、巴城镇、陆家镇、千灯镇、锦溪镇、淀山湖镇、周庄镇。 | ****水务局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全区域,包括开发区、高新区、****开发区、周市镇、张浦镇、巴城镇、陆家镇、千灯镇、锦溪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项目总投资327029.93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厂站设备更新:10****处理厂设备更**128****泵站标准化改造; ②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改建管网185.62公里、管网缺陷修复5965处、污水过河管(倒虹管)改造30处、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22处; ③污水系统附属设施改造,截流设施改造111处、市政砖砌污水检查井改造9858座; ④源头地块排水系统改造174个; ⑤智慧水务平台建设1个。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 5 | 张浦镇西贤江及周边河道整治工程 | 张浦镇俱进路与**街交叉口周边 | ******公司 | ****公司 | 本工程位于**市张浦镇俱进路与**街交叉口周边,涉及的河道为西贤江、叶泾中心河、新塘江。项目对西贤江及周边河道进行河道提升,总长度约 1360 米,****中心河~新塘江),河道整治长度约 405m;叶泾中心河(东横塘江~西贤江),河道整治长度约 370m;新塘江(北侧机耕桥~源浦路),河道整治长度约 585m。项目主要对张浦镇西贤江及周边河道进行河道边坡整理;改造驳岸、护岸;同时建设绿化种植、围堰等相关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