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浦油车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大浦油车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11月20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欧阳越基,投标报价:****4239元,工期:30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应建超,投标报价:****8965元,工期:30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豆豆,投标报价:****3407元,工期:300日历天。
评标纪要:
资格审查时,系统显示**市****公司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经线上询标确认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第1款第③项"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文件。****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经线上询标确认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第1款第⑤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规定,****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文件。
综合评审时,舟****公司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郑吉华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经线上询标确认属实,根据投标须知10.1条第5款第⑤项"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委员会评审否决其投标文件。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1月21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0580-****20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余莹颖;联系电话:0580-****033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971
招标人:****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