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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2MACXP6WX51 | 建设单位法人:高原 |
| 高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高档实木家具建设项目 4 号仓库院内 |
| **市**区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高档实木家具建设项目 4 号 |
| 经度:130.2765 纬度: 47.256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8 |
| 鹤环许〔2024〕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2MACXP6WX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2MACXP6WX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0MA19C4J39K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0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2AktQ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拆解传统燃油机动车 4000 辆,电动汽车 1000 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拆解传统燃油机动车 4000 辆,电动汽车 1000 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工艺路线 一、报废汽车存储、检查和登记 报废机动车进厂后,先完成主要部件检查,对有泄漏的地方进行废液收集或密封,进行登记注册、拍照,信息录入微机,车身粘贴信息标签,到交警部门完成报废机动车车籍注销及向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结算等案头工作。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编号后,在待拆车辆暂存区。接收或收购的报废机动车均在三个月内拆解完毕。 1、检查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在专用平台上进行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逐车登记,并按照要求将报废机动车的相关信息录入“**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信息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3、前款提到的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4、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二、报废汽车拆解 1、拆解的总体要求: (1)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2、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到汽车的拆解,各种物质基本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如下: ①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因而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打孔销毁,作为废钢产品销售;前后桥和车架切割作为金属材料销售。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本项目对可以再制造的零部件进行出售,不可利用的零部件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等。 ③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和各种电器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一步清洗。 ⑤对于拆解后的汽车外壳,不进行破碎处理,整体压扁外售。 3、拆解具体工序 (1)预处理 报废汽车主体拆解前,首先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预处理工作: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拆除废电容器;拆除尾气净化催化装置;排出残留的各种废油(发动机油、变速器油、离合器油、差速器油、制动器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风挡玻璃洗涤液);拆除空调器,收集汽车空气制冷剂;(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整体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蓄电池拆解:拆下蓄电池正、负极接线,拆下蓄电池固定卡,取下蓄电池。搬动蓄电池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歪斜,以免电解液泼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引起腐烂烧伤。(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废电容器:由于我国早在一九七四年,原一机部就下达了“关于有关制造企业停止采用多氯联苯为介质生产电器设备的决定”,要求今后不再生产和进口以多氯联苯为介质的电器设备,一九九零年一月,****能源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废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管理的通知》((90)环管字第004号)中就作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销报废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的规定。我国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的生产年限主要集中在1965~1974年期间,少数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生产年限可能**至1980年,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的进口时间主要集中在1980年前,国产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的铭牌标号均含“L”字样,如“YL”,“YLW”“CL”“RLS”“RLSI”等,进口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的铭牌标号一般有明确的“PCBs”、“Acoclor”或“Askarel”等标记。估计电容器寿命为15年,而变压器为25~40年,因此,至2003年,其中绝大部分电容器和部分变压器已经退出使用了。 因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早已不再生产,目前市场上电容器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陶瓷电容器、金属化聚丙烯电容器、气泵电容器等,本项目拆解的汽车多为国二(2004年7月1日**实施)、国三(2007年7月1日**实施)类汽车,因此从时间节点来分析。在汽车拆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辨识废电容器类别,对于不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按照副产品管理,进行外售,对于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安全气囊爆破:安全气囊爆破装置安放在拆解车间内安全气囊爆破车间,主要用于报废汽车拆解线上,用于对报废汽车的安全气囊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处理报废汽车的安全气囊的主要设备。 安全气囊爆破装置主要由专用蓄电池,电控系统、遥控装置、箱体结构、电磁门锁、警报灯等部件组成。其特点是结构简单、爆破效率高、安全可靠、可移动、使用与维护方便等。 安全气囊爆破时会以大约300km/h的速度弹出,而由此所产生的撞击力约有180公斤,产生的灼热气体会灼伤人员。本套爆破装置采用双层箱体结构并预留充足的空间有效解决爆破时所产生的撞击,装置配备双电源保护开关,在未关门的前提下二级电源不会接通,爆破采用遥控器控制。 安全气囊内充气剂为叠氮化钠(NaN3),在近乎爆炸的化学反应快速发生的同时,会产生大量无害的以氮气为主的气体,将气囊充气至饱满的状态。同时在充气剂点燃的过程中,点火器总成中的金属网罩可冷却快速膨胀的气体,随即气囊可由设计好的小排气口排气,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主要为尼龙布袋,作为副产品外售。 收集废液: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车辆型号不同,所含的液体种类和体量也不同。汽车内不同的废液存储在不同位置,本项目采取密封真空抽排工艺抽排汽车中各类液体,抽液吸盘吸住液箱底部,内置防爆钻头开孔,气动真空抽排系统抽排液体;抽排过程中保持设备密闭,抽排完毕后人工。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相关要求,项目报废汽车的各种废旧液经专门的收集工具分类提取和收集后,将分类存放于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中,主要分为废液性液体和废油性液体,并贴上标签注明。 制冷剂回收:在压缩机拆解之前,采用制冷剂回收机真空抽取车用空调压缩机中制冷剂。制冷剂回收系统与压缩机系统连接处密闭效果好,制冷剂不会从二者连接处外泄。回收过程电子计量、精确控制,回收完毕自动停机。标配大容量储液罐,以收贮回收的制冷剂。(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2)外部拆解 外部拆解主要包括车门、挡泥板、保险杠、挡风玻璃、车灯(整体拆解下来后,不进行进一步破拆)、发动机罩、轮胎等。 轮胎拆解时将轮毂和废轮胎部分分开处置。 (3)内部及零件拆解 内部拆解主要包括座椅、脚垫、发电机、起动机、工具、仪表、音响、导航、压缩机。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内部拆解前用吸尘器进行吸尘处理。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进行处置。 (4)总成拆解 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前后桥为铸钢件,不含铜、铝等有色金属)和车架。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因而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打孔销毁,作为废钢产品销售;前后桥和车架切割作为金属材料销售。 (5)剪切 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剪断设备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 电动汽车拆解工艺路线 一、报废电动汽车存储、检查和登记 (1)检查:报废电动汽车进场后,应检车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等不见得密封和破损情况。对于出现动力蓄电池破损、电极头和线束裸露等存在漏电风险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绝缘处理 (2)登记:报废电动汽车进厂后,对报废电动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报废电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动力蓄电池编码、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应低于三年。 (3)存储: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应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电动汽车中的事故车以及发生动力蓄电池破损的车辆应隔离贮存。 (4)其他检查和登记、存储的流程参照燃油汽车进行管理 二、拆解的总体要求: (1)拆解电动汽车的总体要求参照燃油汽车的规定,并接受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册制定拆解作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配备相应安全技术人员。应将从报废汽车上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组)交售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不应拆解。 (2)报废汽车主体拆解前,首先对动力蓄电池进行拆卸预处理: 1)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2)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3)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4)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5)在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 6)使用防静电设备回收电动车空调制冷剂。 动力蓄电池拆卸: 1)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2)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3)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4)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5)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拆卸动力蓄电池后车体的其他预处理和拆解技术要求按照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的规定开展。 | 实际建设情况: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工艺路线 一、报废汽车存储、检查和登记 报废机动车进厂后,先完成主要部件检查,对有泄漏的地方进行废液收集或密封,进行登记注册、拍照,信息录入微机,车身粘贴信息标签,到交警部门完成报废机动车车籍注销及向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结算等案头工作。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编号后,在待拆车辆暂存区。接收或收购的报废机动车均在三个月内拆解完毕。 1、检查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在专用平台上进行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逐车登记,并按照要求将报废机动车的相关信息录入“**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信息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3、前款提到的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4、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二、报废汽车拆解 1、拆解的总体要求: (1)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2、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到汽车的拆解,各种物质基本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如下: ①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因而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打孔销毁,作为废钢产品销售;前后桥和车架切割作为金属材料销售。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本项目对可以再制造的零部件进行出售,不可利用的零部件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等。 ③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和各种电器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一步清洗。 ⑤对于拆解后的汽车外壳,不进行破碎处理,整体压扁外售。 3、拆解具体工序 (1)预处理 报废汽车主体拆解前,首先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预处理工作: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拆除废电容器;拆除尾气净化催化装置;排出残留的各种废油(发动机油、变速器油、离合器油、差速器油、制动器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风挡玻璃洗涤液);拆除空调器,收集汽车空气制冷剂;(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整体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蓄电池拆解:拆下蓄电池正、负极接线,拆下蓄电池固定卡,取下蓄电池。搬动蓄电池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歪斜,以免电解液泼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引起腐烂烧伤。(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废电容器:由于我国早在一九七四年,原一机部就下达了“关于有关制造企业停止采用多氯联苯为介质生产电器设备的决定”,要求今后不再生产和进口以多氯联苯为介质的电器设备,一九九零年一月,****能源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废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管理的通知》((90)环管字第004号)中就作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销报废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的规定。我国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的生产年限主要集中在1965~1974年期间,少数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生产年限可能**至1980年,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的进口时间主要集中在1980年前,国产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的铭牌标号均含“L”字样,如“YL”,“YLW”“CL”“RLS”“RLSI”等,进口含多氯联苯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的铭牌标号一般有明确的“PCBs”、“Acoclor”或“Askarel”等标记。估计电容器寿命为15年,而变压器为25~40年,因此,至2003年,其中绝大部分电容器和部分变压器已经退出使用了。 因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早已不再生产,目前市场上电容器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陶瓷电容器、金属化聚丙烯电容器、气泵电容器等,本项目拆解的汽车多为国二(2004年7月1日**实施)、国三(2007年7月1日**实施)类汽车,因此从时间节点来分析。在汽车拆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辨识废电容器类别,对于不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按照副产品管理,进行外售,对于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安全气囊爆破:安全气囊爆破装置安放在拆解车间内安全气囊爆破车间,主要用于报废汽车拆解线上,用于对报废汽车的安全气囊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处理报废汽车的安全气囊的主要设备。 安全气囊爆破装置主要由专用蓄电池,电控系统、遥控装置、箱体结构、电磁门锁、警报灯等部件组成。其特点是结构简单、爆破效率高、安全可靠、可移动、使用与维护方便等。 安全气囊爆破时会以大约300km/h的速度弹出,而由此所产生的撞击力约有180公斤,产生的灼热气体会灼伤人员。本套爆破装置采用双层箱体结构并预留充足的空间有效解决爆破时所产生的撞击,装置配备双电源保护开关,在未关门的前提下二级电源不会接通,爆破采用遥控器控制。 安全气囊内充气剂为叠氮化钠(NaN3),在近乎爆炸的化学反应快速发生的同时,会产生大量无害的以氮气为主的气体,将气囊充气至饱满的状态。同时在充气剂点燃的过程中,点火器总成中的金属网罩可冷却快速膨胀的气体,随即气囊可由设计好的小排气口排气,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主要为尼龙布袋,作为副产品外售。 收集废液: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车辆型号不同,所含的液体种类和体量也不同。汽车内不同的废液存储在不同位置,本项目采取密封真空抽排工艺抽排汽车中各类液体,抽液吸盘吸住液箱底部,内置防爆钻头开孔,气动真空抽排系统抽排液体;抽排过程中保持设备密闭,抽排完毕后人工。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相关要求,项目报废汽车的各种废旧液经专门的收集工具分类提取和收集后,将分类存放于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中,主要分为废液性液体和废油性液体,并贴上标签注明。 制冷剂回收:在压缩机拆解之前,采用制冷剂回收机真空抽取车用空调压缩机中制冷剂。制冷剂回收系统与压缩机系统连接处密闭效果好,制冷剂不会从二者连接处外泄。回收过程电子计量、精确控制,回收完毕自动停机。标配大容量储液罐,以收贮回收的制冷剂。(此步骤为各部件直接拆解下来,整体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企业不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 (2)外部拆解 外部拆解主要包括车门、挡泥板、保险杠、挡风玻璃、车灯(整体拆解下来后,不进行进一步破拆)、发动机罩、轮胎等。 轮胎拆解时将轮毂和废轮胎部分分开处置。 (3)内部及零件拆解 内部拆解主要包括座椅、脚垫、发电机、起动机、工具、仪表、音响、导航、压缩机。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内部拆解前用吸尘器进行吸尘处理。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进行处置。 (4)总成拆解 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前后桥为铸钢件,不含铜、铝等有色金属)和车架。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因而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打孔销毁,作为废钢产品销售;前后桥和车架切割作为金属材料销售。 (5)剪切 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剪断设备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 电动汽车拆解工艺路线 一、报废电动汽车存储、检查和登记 (1)检查:报废电动汽车进场后,应检车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等不见得密封和破损情况。对于出现动力蓄电池破损、电极头和线束裸露等存在漏电风险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绝缘处理 (2)登记:报废电动汽车进厂后,对报废电动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报废电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动力蓄电池编码、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应低于三年。 (3)存储: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应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电动汽车中的事故车以及发生动力蓄电池破损的车辆应隔离贮存。 (4)其他检查和登记、存储的流程参照燃油汽车进行管理 二、拆解的总体要求: (1)拆解电动汽车的总体要求参照燃油汽车的规定,并接受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册制定拆解作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配备相应安全技术人员。应将从报废汽车上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组)交售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不应拆解。 (2)报废汽车主体拆解前,首先对动力蓄电池进行拆卸预处理: 1)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2)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3)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4)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5)在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 6)使用防静电设备回收电动车空调制冷剂。 动力蓄电池拆卸: 1)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2)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3)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4)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5)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拆卸动力蓄电池后车体的其他预处理和拆解技术要求按照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的规定开展。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贮存库设置集气系统,对在暂存期间产生的逸散性废气(主要为VOCs)进行收集后净化处理,收集后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拆解产生的废电容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贮存库设置集气系统,对在暂存期间产生的逸散性废气(主要为VOCs)进行收集后净化处理,收集后的废气与抽油产生的生产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企业在拆解过程中不产生废电容器。 |
| 危废库贮存废油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独立排气筒排放,变为与抽油产生的生产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已经淘汰多年,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未产生此类电容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动车拆解车间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建筑面积2000m2,全封闭钢结构设计,内设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拆解平台、切割机等设备。 2.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紧邻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区,建筑面积1500m2,全封闭钢结构设计,电动汽车拆解车间内主要进行动力蓄电池的拆卸,内设绝缘检测设备、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防静电废液、空调制冷剂抽排设备、绝缘工作服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等。 3.办公区域位于厂内西南角现有砖混楼内,建筑面积400m2,****办公室、会议室。 4.厂区**2处待拆车辆贮存场地,位于厂内办公楼北侧空地上,分别为大型车辆存放区和小型车辆存放区,建筑面积各1000m2,为露天形式,地面硬化防渗,周边设置防渗导流沟槽,用于初期雨水收集。 5.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东侧,建筑面积200m2,独立封闭区域。 6.废钢贮存区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拆解区北侧),建筑面积550m2,主要用于存储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废钢铁。 7.零部件暂存区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拆解区北侧),建筑面积500m2,全封闭钢结构库房,按零部件种类分区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1.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建筑面积3100m2,全封闭钢结构设计,内设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拆解平台、切割机等设备。 2.电动车拆解车间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紧邻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区,建筑面积750m2,全封闭钢结构设计,电动汽车拆解车间内主要进行动力蓄电池的拆卸,内设绝缘检测设备、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防静电废液、空调制冷剂抽排设备、绝缘工作服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等。 3.办公区域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建筑面积100m2,****办公室、会议室。 4.厂区**1处待拆车辆贮存场地,位于厂区西侧空地上,分别为大型车辆存放区和小型车辆存放区,建筑面积各4000m2,为露天形式,地面硬化防渗,周边设置防渗导流沟槽,用于初期雨水收集。 5.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东侧,建筑面积60m2,独立封闭区域。 6.废钢贮存区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拆解区西侧),建筑面积550m2,主要用于存储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废钢铁,全封闭钢结构设计,地面硬化防渗。 7.零部件暂存区位于厂内东侧大厂房内(拆解区西侧),建筑面积500m2,全封闭钢结构库房,按零部件种类分区存放。 |
| 根据厂区实际建设情况,传统燃油汽车拆解车间占地面积增加1100m2,电动汽车拆解车间减少750m2,办公室面积减少300m2,待拆车辆存放场地增加3000m2,一般固废贮存库面积减少140m2,危废贮存库增加10m2,零部件仓储区和废钢贮存区位置调整,全厂总拆解场地占地面积不变,只在车间内进行调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未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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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水分离器 | 满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 级标准限值要求。 | 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须满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 级标准限值要求。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初期雨水处理后满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COD≤500mg/L、BOD5≤200mg/L、SS≤300mg/L、总氮≤45mg/L、氨氮≤30mg/L、总磷(以磷计)≤6.8mg/L、石油类≤20mg/L,油水分离器处理效率90%左右。 |
| 1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切割、拆解工位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9.36mg/m3-10.6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252kg/h-0.0313kg/h,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效率99.9%左右。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抽油工位及废油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37mg/m3-3.7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92kg/h-0.0109kg/h,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左右,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厂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55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1 | 重点防渗区 危废贮存库底部采用2.0mm厚**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防渗技术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 一般防渗区 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待拆解车辆存放区域、拆解区域、零部件仓储区、废钢存放区、防渗旱厕、消防事故水池等应采用防渗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其防渗技术要求可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其中车辆拆解区地面应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中防油渗地面要求; | 重点防渗区 危废贮存库底部采用2.0mm厚**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防渗技术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 一般防渗区 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待拆解车辆存放区域、拆解区域、零部件仓储区、废钢存放区、防渗旱厕、消防事故水池等应采用防渗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其防渗技术要求可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其中车辆拆解区地面应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中防油渗地面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拆解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棉、麻 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塑料、废轮胎、引爆的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等和除尘器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废机油滤清器、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废活性炭、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含有毒有害物质零部件、油水分离过程废油脂等属于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中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液31.3t/a,废蓄电池132.5t/a,废尾气净化装置29.7t/a,废制冷剂4.7t/a;废防冻液7.9t/a,废机油滤清器5.4t/a,废电路板4.6t/a,废电容器0t/a,废活性炭1t/a,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0.5t/a,含有毒有害物质零部件15.02t/a,油水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油脂0.1t/a。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座椅等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427.42t/a,除尘器金属粉尘0.0043t/a,引爆的安全气囊16.3t/a,废电子电器部件35.5t/a,废动力蓄电池26.04t/a。 (2)废油液及油水分离器分离的废油脂(代码:900-214-08、900-199-08)交由**市强盛****公司处置。 (2)废尾气净化装置(代码;900-049-50)、废机油滤清器(代码:900-041-49)、废防冻液(代码:900-404-06)、废制冷剂(代码:261-085-45)、废电路板(代码:900-045-49)、废活性炭(代码:900-041-49)及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代码:900-041-49)交由**京****公司进行处理。 (3)废蓄电池(代码:900-052-31)交由**市诚德****公司处置。 (4)含有毒有害物质零部件(代码:900-044-49)交由******公司处置。 (5)国家已经淘汰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代码:900-008-10),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 (6)生活垃圾及废座椅等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7)除尘器金属粉尘、引爆的安全气囊、废动力蓄电池外售于**市海涛****公司。 |
| 1 | 危废贮存库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防冻液贮存区设置围堰,暂存事故泄漏物; 初期雨水收集池北侧,设置60m3消防事故水池一座,用于消防事故废水的临时贮存; | 危废贮存库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防冻液贮存区设置围堰,暂存事故泄漏物; 初期雨水收集池北侧,设置60m3消防事故水池一座,用于消防事故废水的临时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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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