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功能:承担**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检测工作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交付或实施地点:**市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受托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验收标准:满足验收及使用条件,符合政府验收标准。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专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
| (七)具有满足本检测能力范围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
| (九)2022年9月1日至今,承接过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各1个相关业绩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10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不超过10名(含)时,则全部作为备选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超过10名时,则按照报名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2024年各项财务指标及履约能力等)进行评审并排序后,择优选取排序前10名(含)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经采购人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2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逐页盖章) |
| 8.具有近三个月(2025年7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逐页盖章) |
| 9.公告截止前15天内的“信用中国”(https://www.****.cn/)中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govcn/search/ce/.****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逐页盖章) |
| 10.2022年9月1日至今,承接过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相关业绩(应附相关合同)(最多提供5个有效业绩即可并逐页盖章) |
| 11.申请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须提供企业无挂靠、不转包承诺书。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 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