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持有**宣祥****公司、****公司债权及债权项下以物抵债的实物资产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等),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组包或单户处置并催收,现予以公告。
一、****公司
(1)收购标的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与****银行于2017年11月29日签订了编号为****的《不良资产(债权)批量转让协议》,收购****公司不良债权,截止收购基准日2017年11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债务人 名称 | 整体债权 合计 | 其中 | 担保 情况 | ||
| 本金 | 利息 | 其它 债权 | |||
| ****公司 | 42,708,968.91 (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 28,062,477.00 | 14,646,491.91 | 0.00 | 抵债资产: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西双版纳**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6幢的房产在最高额29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法院已裁定该抵****银行) 查封资产:****院对名下8185瓶酒水进行查封。 备注:查封资产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
(2)标的债权以物抵债情况
2016年8月29日,****法院出具(2015)昆执字第248号之二、(2015)昆执字第249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0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1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银行****银行吴井支行已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云****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省**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第6幢(房他证:景房他2014字第****2971号)房屋所有权,以物抵债金额为2,727.47万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3)拟处置剩余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我分公司与官合行于2021年2月22日签订编号为**Y****0185-12号《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收购行为涉及嘉悦经贸一户的标的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为:嘉悦经贸抵债后剩余债权以及**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6幢房产物权收益权。
截止2025年10月31日,剩余债权以及实物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金额 | 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 ****公司 | 2,219,505.52 | 3,717,671.75 | 5,937,177.27 | 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西双版纳**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6幢的房产在最高额29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查封资产:****院对名下8185瓶酒水进行查封。 备注:法院已裁定该抵****银行****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查封资产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
(4)截止2025年10月31日,实物资产情况如下表:
房产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房产证号 | 他证编号 | 位置 | 用途 | 面积 | 层数 |
| 景房权证景字第****1392号 | 景房他证2014字第****2971号 | **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6幢 | 商业 | 2432.30 | 4 |
土地情况
单位:平方米
| 土地证号 |
位置 |
用途 |
面积 |
| 景国用(2014)第000070号 |
**市澜沧江防洪大堤旁 |
批发零售用地 |
11213.15 |
注:1、截止2025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最终计算金额以****人民法院下达的(2015)昆执字第248号之二、(2015)昆执字第249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0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1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约定为准;
2、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以及物权收益权和查封资产一并转让,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查封资产运输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宣祥****公司债权情况
截止2025年10月31日,宣祥阁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违约金、罚息等 | 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 **宣祥****公司 | 30,000,000.00 | 25,830,693.94 | 55,830,693.94 | 1.抵押人:黄康雄、王茜 2.抵押物: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路1****商贸街5幢1-2层面积2015.71平方米商业;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路1****商贸街3-2A幢1至2层面积520.34平方米商业;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路1****商贸街4-21-1幢2层面积691.17平方米商业;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勐泐大道33****广场1幢116号,面积58.96平方米 |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组包或单户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等,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分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五、其他说明
1、截止2025年10月31日,****公司****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2、拟处置债权及实物资产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上述债权、实物资产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六、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0871-****0442;谭先生:0871-****001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