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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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2025-11-21

****(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持有**宣祥****公司、****公司债权及债权项下以物抵债的实物资产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等),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组包或单户处置并催收,现予以公告。

一、****公司

(1)收购标的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与****银行于2017年11月29日签订了编号为****的《不良资产(债权)批量转让协议》,收购****公司不良债权,截止收购基准日2017年11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 名称 整体债权 合计 其中 担保 情况
本金 利息 其它 债权
****公司 42,708,968.91 (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28,062,477.00 14,646,491.91 0.00 抵债资产: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西双版纳**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6幢的房产在最高额29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法院已裁定该抵****银行) 查封资产:****院对名下8185瓶酒水进行查封。

备注:查封资产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2)标的债权以物抵债情况

2016年8月29日,****法院出具(2015)昆执字第248号之二、(2015)昆执字第249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0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1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银行****银行吴井支行已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云****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省**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第6幢(房他证:景房他2014字第****2971号)房屋所有权,以物抵债金额为2,727.47万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3)拟处置剩余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我分公司与官合行于2021年2月22日签订编号为**Y****0185-12号《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收购行为涉及嘉悦经贸一户的标的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为:嘉悦经贸抵债后剩余债权以及**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6幢房产物权收益权。

截止2025年10月31日,剩余债权以及实物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欠息金额 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公司 2,219,505.52 3,717,671.75 5,937,177.27 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西双版纳**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6幢的房产在最高额29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查封资产:****院对名下8185瓶酒水进行查封。

备注:法院已裁定该抵****银行****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查封资产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4)截止2025年10月31日,实物资产情况如下表:

房产情况

单位:平方米

房产证号 他证编号 位置 用途 面积 层数
景房权证景字第****1392号 景房他证2014字第****2971号 **市**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6幢 商业 2432.30

4

土地情况

单位:平方米

土地证号

位置

用途

面积

景国用(2014)第000070号

**市澜沧江防洪大堤旁

批发零售用地

11213.15

注:1、截止2025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最终计算金额以****人民法院下达的(2015)昆执字第248号之二、(2015)昆执字第249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0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1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约定为准;

2、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以及物权收益权和查封资产一并转让,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查封资产运输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宣祥****公司债权情况

截止2025年10月31日,宣祥阁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欠息、违约金、罚息等 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宣祥****公司 30,000,000.00 25,830,693.94 55,830,693.94 1.抵押人:黄康雄、王茜

2.抵押物: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路1****商贸街5幢1-2层面积2015.71平方米商业;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路1****商贸街3-2A幢1至2层面积520.34平方米商业;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路1****商贸街4-21-1幢2层面积691.17平方米商业;黄康雄、王茜名下位于**市勐泐大道33****广场1幢116号,面积58.96平方米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组包或单户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等,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分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五、其他说明

1、截止2025年10月31日,****公司****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2、拟处置债权及实物资产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上述债权、实物资产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六、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0871-****0442;谭先生:0871-****001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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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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