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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审批发〔2025〕14号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市公共**交易
中心交易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发起方、中介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监督部门、评标评审专家,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标书代写
****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交易行为,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管理办法》(日审批发〔2022〕19号)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并继续执行,重新登记为RZCR-2025-****002,修改内容如下:
将十二条修改为:“进入交易场地的各方人员应注意文明有礼,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场;
(二)吸烟或随地吐痰;
(三)大声喧哗、干扰滋事;
(四)损坏公物,擅自开、关或不当操作设备;
(五)其他破坏交易场所秩序或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
****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