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石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
公示期为:3日
1、候选人公示情况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得分 |
| 一 | **** | ****50510.0 | 93.37 |
2、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 1 | **** | 1.**市****公司**绿色智能公交一体化项目-****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 2023年5月 | 1949.06747万元 |
| 2.滨**老旧小区智能便民新能源设施改造项目充电桩及充电运营平台 | 2022年8月 | 3802.05072万元 | ||
| 3.**市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第二批)施工工程总承包充电桩、箱变采购 | 2025年7月 | 9841.166349万元 | ||
| 4.**市经开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 2023年11月 | 3027.22894万元 | ||
| 5.**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充电桩设备(标段一)采购 | 2025年6月 | 3825.532205万元 | ||
| 6.**中天高新****公司京港澳高速**段、连霍高速**段、大广高速及其他路段源网荷储充工程项目二期(24ZS0002)所列充电桩等采购 | 2024年9月 | 2038.9840万元 | ||
| 7.**市2023年度充电桩 | 2023年5月 | 1537.028068万元 | ||
| 8.**经开区新能源充电设施项目充电系统产品 | 2024年6月 | 4192.2515万元 | ||
| 9.****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充电桩项目 | 2024年12月 | 1230.32万元 | ||
| 10.****停车场及综合配套建设充电桩项目 | 2024年12月 | 1054.04万元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招标人:****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