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21日)(石浦)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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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21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风电场升级改造项目

**市**县石浦镇檀头山岛

********公司

****风电场现有30台85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25.5MW。风电场风机布置在各山脊上,其中在南咀头布置4台机组,前岩岗布置2台机组,大岗头区域布置7台机组,仰头岗布置5台机组,大平头布置9台机组,大山头布置3台机组。工****风电场所有30个机位处的风电机组,选取其中12个机位点,在原机位点处安装单机容量为7.5MW的WTG1风电机组。****风电场容量由改造前25.5MW增容至90MW。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树木砍伐及土石方开挖量;表土剥离施工后回填;加强施工管理,对保护植物采取挂牌、围栏等保护措施;避免在夜间(20:00至次日7:00)进行施工作业。

植树种草、临时占地区域地表恢复,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鸟类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或者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

定期开展监测和巡查工作,如发现鸟类伤亡情况,要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

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禁止排放,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油污和剩余少量含油废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混凝土系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系统或洒水,基础开挖周边设置排水沟,并在距离基坑边缘不小于5m处设置集水井,将基坑内的水通过排水沟引入集水井,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边场地抑尘用水。

运行期生活污水使用已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

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减速慢行,居民点附近禁止鸣笛。

选用低噪声风机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做好噪声监测,如有超标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输车辆做好清洁,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覆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混凝土系统做好密闭,加装除尘设备。

油烟废气使用1套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至屋顶排放。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工程弃渣统一运至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按地方管理要求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拆除的风机材料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进行综合利用和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保护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7210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