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龙岩-漳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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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09: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载体新材料生产项目

**工业园上坂工业小区(**市溪南镇上坂村九斗洋70-8号),租用**安****公司经营场所

****

**市新****公司

将外购椰壳炭、竹炭、果壳炭等炭化料经破碎筛分、水蒸汽活化、冷却、破碎、筛分、混合、磁选和包装处理后得到最终产品,建成后年产700t高性能催化剂载体炭。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设备冷却水和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 中旱作植物的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事故排放,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各设备均需密闭,所有物料均采用密闭输送;破碎、筛分、投料、除铁、混合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活化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各排气筒高度均应符合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 24日-2025年11月 28 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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