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

审批
江苏-苏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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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科技部国际**司已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cn/kjjh_tztg_all/****1023/5778.html。为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本次“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政府间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内地与**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申报本次“战略性科技创新**”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港澳台项目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二、限项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2.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4.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其他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或种质**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2. 外方**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机构的分支机构。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基础。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外方。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不同申报单位**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四、申报安排

本重点专项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10:00至12月16日16:00。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cn)。

高研院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省科技厅、****园区科创委进行推荐,根据相关申报安排,****园区该项目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2月8日16:00前!请务必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申报。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牵头申报)需单位进行项目创建并授权申报,个人账号无法进行项目创建。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提前与科研部联系,将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发送至ltl1994@ustc.****.cn,以便做好项目创建及后续服务工作。

联系人:

科研部-李太岭(申报条件、形式审查)

0512-****7162/ltl1994@ustc.****.cn

财务部-兰 倩(预算编制相关)

0512-****7207/lanqian@ustc.****.cn

从2022年开始,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获取。


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清单

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联系人

****学院

龚流娥

****学院

王 蒙

人****学院(**)

王丁俐

仿生界面****实验室

刘寰曦

**省多模态****实验室

吴 桐

**市医****实验室

何嘉滢

医学****研究中心

齐佳蕊

极****研究中心

时 彤

****实验室

邹丽丽

****中心

李章平

****中心

李雨佳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 (5).xlsx

(科研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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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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