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岛智能装备(安徽)有限公司高端起重机及洁净物料搬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2025】58号)

审批
安徽-滁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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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端起重机及洁净物料搬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2025】58号)
发布日期:2025-11-2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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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高端起重机及洁净物料搬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新苏滁高新区苏滁现代工业坊一期3号厂房南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3093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欧式起重机70套、洁净起重机80套。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下料切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涂装、晾干废气经初效过滤棉+中效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厂界无组织TSP、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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