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丹**市****公司年产100万吨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东环路与原丹郧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27238.53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设计年产100万吨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年产30万吨,二期工程年产70万吨)。一期工程建设为**搅拌车间、PC装配式构件车间、办公楼、开闭所,形成年产30万吨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能力;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原料堆放车间、成品堆放车间、破碎车间、宿舍楼,回收利用建筑废料生产骨料作为一期项目原料来生产环保型墙体材料,形成年产70万吨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能力。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219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车间、破碎车间、PC装配式车间、原料车间和车辆运输扬尘。搅拌车间内输送、计量、投料废气采取密闭设备;筒仓废气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废气采用密闭车间+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车间的给料废气采用喷淋装置+密闭车间处理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废气采用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喷淋装置+密封车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PC装配式车间采用喷淋装置+封闭厂房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存储车间采用密闭厂房+喷淋降尘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槽车定期转运至丹江****公司****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保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后果。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七、自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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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