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日当镇日当村,根据验收阶段实际调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情况如下:
1、验收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1)河道整形
在僧毕雄曲河底处保留主河槽,对现状主河槽进行整形与开挖,主河槽底宽8m,坡比1:2,深0.8m,以使非汛期时水流从主河槽通过、减少河滩地的水流渗漏,恢复非汛期时主槽与滩地的现状。
2)岸线生态修复工程
本次工程共修复生态岸线长度约1561m(第一段:0+000~1+150 段生态岸线治理长度1150m,第二段:2+722~3+133 段生态岸线治理长度411m),利用格宾石笼、抛石护脚、以及背水坡的筑土形成生态护岸。生态格宾护岸设计总长度为3037m,其中第一段左岸生态护岸长度为1140m,第一段右岸生态护岸长度为1071m(218m、853m),第二段左岸生态护岸长度为398m,第二段右岸生态护岸长度为428m。本项目右岸实施沙棘林种植,在0+202右岸、0+365右岸2处建设混凝土管,混凝土管穿越生态格宾护岸进行取水。混凝土管采用DN1000型号,2根,长度共计20m。
3)林地修复工程
林地修复工程主要位于僧毕雄曲右岸外侧缓冲区内,林地修复工程总面积为 12.15hm2,主要种植沙棘林,同时配套修建防护围栏5235.45m;修建养护灌溉沟渠1.73km,即根据实际调查,沙棘林种植区面积为12.15hm2,其中第一段种植面积为8.96hm2,第二段种植面积为3.19hm2。第一段围栏4292.88m,第二段围栏942.57m。
2、项目建设过程概况
(1)2022年7月28日,******局出具了《关于**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用地的情况说明》(隆自然资【2022】107号)。
(2)2022年7月28日,****草原局出具了《关于申请办理**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前期手续的复函》(隆林草复【2022】89号)。
(3)2022年7月29日,****公司****石厂)出具了《关于**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多余挖方去向的证明》。
(4)2022年8月1日,受****委托,******公司编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5)2022年9月30日,****以“山环审〔2022〕6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6)2024年3月5******局出具了关于《**河流域水污****工程部分沙棘种植地块位置进行调整的报告》(隆自然资【2024】25号)。
(7)2024年3月15日由****召开了关于《**河流域水污****工程部分沙棘林种植地块位置进行调整事宜专题会议》(第14期)
(8)工程于2023年3月由施工单位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9)2025年10月,****委托****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介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委托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以(山环审〔2022〕68号)进行了批复。工程验收调查时的工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建立健全了环保组织机构,加强了监督检查,落实了环保目标责任制。
四、验收公示
1、公示时间
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9日起公示20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项目验收意见、环保执行情况。
3、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自治****开发区阳光**A区2栋
联系人:刘工
QQ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