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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我局对******公司、******公司、呼和****公司等3家单位的测绘资质申请、专业类别变更、申请注销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应。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东街12号城建大厦。
监督电话:0471—****026
公示期后如无异议或其它问题,请资质单位凭单位法人账号登录自治区“蒙速办”APP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自2024年12月25日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电话:047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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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