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环评批复决定公示

审批
河北-邯郸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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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环评批复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1 09:16

1、**市****公司****处理厂扩建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市新区经十街(现为春华街)以东、**路以北、**东大街(现为107国道)****处理厂现有预留用地内),地址中心坐标东经114°36′49.178″,北纬36°36′59.177″。项目总投资4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91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同意报告表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建设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确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项目营运期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脱水机房、污泥池等污水预处理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无组织废气通过产臭构筑物单元采取密封罩密封;栅渣、沉砂及时清运,污泥不落地采用封闭式运泥车运输、加强监控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收纳污水、生活污水、药剂排放水、除臭系统排****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前置**池+生物池+后置**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出水满足相关****电厂用水、农灌、绿化和生态景观用水,部分经厂区湿地净化后,最终排入滏阳河。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采用减震基础,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密闭风机房内后满足要求。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垃圾中转站送**市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污泥经脱水后外运至**金隅****公司处置;废滤料更换后由厂家回收;PAM****回收站;废油桶和废荧光灯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同意污染物排放总量设定为COD:173.375t/a、氨氮:20.758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审批局、****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表前完成该项目排污权交易。

4、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单位需按程序要求组织验收。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5、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环境局****分局负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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