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采购交通安全科技设施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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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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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交通安全科技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磋商(2025)0104号-1 ****采购交通安全科技设施项目 **** **省**市**区五一路街道五一路20号北楼301室 558,800.00 评审总得分:79.7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采购交通安全科技设施项目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赵丽平(组长)、李晓燕、介剑波(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
收费金额:9,499.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涧河中路与**路交汇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8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第二大街58号兴华大厦B座302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7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7268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1
中标通知
新安县公安局采购交通安全科技设施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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