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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直属库粮食码头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用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直属库粮食码头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位置:**市麻涌港区狮子洋与淡水河交汇处海域
申请单位:****
用海概况:广****公司**直属库项目用海于2006年11月6****政府同意,批准总用海面积38.059公顷,其中填海12.154公顷,港池、蓄水等用海25.905公顷,海域使用权人为广****公司,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期限50年。因项目升级改造需要,且项目海域使用权人名称已变更,本次申请项目名称、海域使用权人以及港池、蓄水部分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变更。变更后项目名称为****直属库粮食码头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人为****;原港池、蓄水用海方式变更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用海,变更后用海面积为25.928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0.4638公顷,港池、蓄水用海25.4646公顷;用海类型和用海期限不变(截至2056年12月11日)。
受理单位:******厅
地 址:**省**区天**路369号
联系方式:****管理处,02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