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改审批〔2024〕261号
****科技局关于**市**县
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
项目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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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市**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工程的函》(顺电函〔2024〕16号)及其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完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升配电网装备水平。原则同意**市**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工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域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县2025年第一批配网项目涉及59个项目,合计**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51.25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67个,配变容量1.042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92.44 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061.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412.2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所需资金****公司出资,****银行贷款。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南电发展〔2024〕5号)、(南电发展〔2024〕21号)、(南电发展〔2024〕44号)、(南电发展〔2024〕78号)、(南电发展〔2024〕90号)、(经研咨可(初)〔2024〕1号)、(经研咨可(初)〔2024〕2号)、(经研咨可(初)〔2024〕3号)、(经研咨可(初)〔2024〕4号)、(经研咨可(初)〔2024〕5号)等相关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科技局
2024年12月10日
| 抄送:县政府办、****建设局、******局、 ****环境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