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畜****工程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 |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试验仪器及装置/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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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10: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婧涵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6****061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麦子店街4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缪老师 010-****68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亚运村慧忠路5****中心C座二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婧涵、孙茹 176****061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畜****工程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四个包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 核心产品”,原内容为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1包、2包、3包、4包不适用。
现更正为:
本项目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核磁共振波谱仪。
本项目2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畜禽粪污恒温恒湿贮藏库。
本项目3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气相色谱仪。
本项目4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激光粒度分析仪。
2.第一包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内“一、采购标的”中的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原核磁共振波谱仪为非核心产品,
现更正为:
核磁共振波谱仪是本包核心产品。
3. 第二包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内“一、采购标的”中的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原畜禽粪污恒温恒湿贮藏库为非核心产品,
现更正为:
畜禽粪污恒温恒湿贮藏库是本包核心产品。
4. 第三包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内“一、采购标的”中的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原气相色谱仪为非核心产品,
现更正为:
气相色谱仪是本包核心产品。
5. 第四包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内“一、采购标的”中的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原激光粒度分析仪为非核心产品,
现更正为:
激光粒度分析仪是本包核心产品。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麦子店街41号
联系方式:缪老师 010-****6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亚运村慧忠路5****中心C座二层
联系方式:赵婧涵、孙茹 176****0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婧涵
电 话: 17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