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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我部对9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孔家庄镇马连堡村南,国道 207(迎宾大道)与洋**路交界处
建设内容:****中心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 71258.07m2,含指挥、训练、营房等建构筑物及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配套设施。总占地 65.00hm2,土石方挖填总量 184.80 万 m3,弃方 40.92 万 m3,总工期 21 个月,总投资 111650 万元
编制单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