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科技创新债券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投标报价中“4、发行完成后支付承销费用,承销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申报材料制作费、主承销费用(含本次债券发行所必须的审计(包括债券存续期的审计费用)、法律及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佣金、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投标时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现更正为:“4、发行完成后支付承销费用,承销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申报材料制作费、主承销费用(含本次债券发行所必须的审计(包括债券存续期的审计费用)、法律及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佣金、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投标时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四、服务要求中“(2)负责选聘及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团队,完成申报材料中相关的法律、财务报告、评级报告及有关说明等材料编制工作。”
现更正为:“(2)负责选聘及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团队,完成申报材料中相关的法律、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告、评级报告及有关说明等材料编制工作。”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四、服务要求中“(10)如发行不成功,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发行失败原因说明、后续处置方案、中介机构意见及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并且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报告及评级报告,招标人收到报告并确认后,每项报告分别支付2万元劳务费。除该报告劳务费外,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10)如发行不成功,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发行失败原因说明、后续处置方案、中介机构意见及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并且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评级报告,招标人收到报告并确认后,每项报告分别支付2万元劳务费。除该报告劳务费外,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五、其他中“由承销商负责选聘审计、法律及评级机构,选聘的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相关费用均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现更正为:“由承销商负责选聘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及评级机构,选聘的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相关费用均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
名称:****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创智中心A座7层
联系人:洪霄
电话:173****1206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产业集中区**大道南侧150****指挥部E区1-1802号
联系人:张盛强
电话:188****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