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2025〕78号
****改革局
关于**县都康乡陆基养鱼项目(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的《****关于审定**县都康乡陆基养鱼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康政函〔2025〕39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铭珩****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战略和**壮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粤桂财政帮扶资金在促进区域渔业产业升级、助力乡村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激活**县都康乡水**禀赋,推动传统渔业向标准化、生态化转型,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同意建设**县都康乡陆基养鱼项目(二期)。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点:**县都康乡**村**街、宏纳屯、逐秀屯、甲地屯。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升级48个8米直径鱼池;**6个鱼池;建设钢结构大棚9000平方米以及生物滤池爆气系统-生化仓、水泵池、平衡池、脱气系统、蓄水池系统、冷库等配套设施。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8.95万元,预备费9.66万元,流动资金18.3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粤**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未达到招标要求,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材料、节能审查说明。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县都康乡陆基养鱼项目(二期)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都康乡陆基养鱼项目(二期)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工程 | |||||||
| 监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5年11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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