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清流闽恩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现代化牲畜定点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福建-三明-清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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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5〕51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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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环境局关于批准****公司**现代化牲畜定点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环境局 时间:2025-11-21 10:41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现代化牲畜定点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11月13****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你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10月30日你公司重新提交修改完善的报告书,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龙津镇供坊村,拟建设一座标准化牲畜定点屠宰厂,主要建设屠宰车间、****中心、无害化处理车间、检疫间、综合楼等,年屠宰生猪16万头、肉牛1.1万头、肉羊16万只。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局关于发布**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屠宰车间外延100米、污水处理站外延100米、无害化处理间外延100米。屠宰车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1根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屠宰车间废水、一般固废暂存间清洗水、无害化处理间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消毒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锅炉****处理站处理****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你公司应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0.77吨/年、氨氮1.08吨/年。项目建设地点不属****工业园区,行业类别为牲畜屠宰(C1351),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属于重点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按1.2×1.2倍调剂,氨氮按1.2×1.2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5.51吨/年,氨氮1.56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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